学校保安工作人员合同具有与其他合同不同的特殊性
五、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条件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也可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法乱纪、违背公共道德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被撤销,不需要保安人员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报酬时,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6、乙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保安任务时,双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时则由提出方承担违约责任;
7、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继续执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支付报酬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承担违约金为未支付报酬的20%;
2、乙方以隐瞒、欺骗的手段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退回已付报酬;
3、乙方违反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为已支付报酬的20%;
4、乙方未能履行保安员工作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承担违约金为已支付报酬的20%以上。
七、其他
1、三个附件《保安员工作管理制度》、《专职保安岗位职责》、《警务室主要职责》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乙方必须遵守的特殊规章制度,是甲方对乙方考核的重要依据;
2、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4、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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