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做到明白清楚、详细有序,避免出错。
二、接班人员务必将上一班人员移交的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并作好记录备查。
三、井下、地面各班组的交、接班时间按班组规定的时间进行,并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四、各班交接时以质量标准化、安全状况、文明生产、机器设备的完好为重点。
五、如未做到手上交接班的,经核实后,对未按时交接班的人员处以50元罚款。(特殊情况,经区队核实情况属实,不以处罚)
六、接班的人员,必须按时接班,如接班班组按规定时间每超过5分钟以前款为基数增加罚款50%,以此类推。(特殊情况,经区队核实情况属实,不以处罚)
七、交班人员务必在交班时间以前搞好质量标准化、安全状况、文明生产,不得拖延交接班时间,若导致不能按时接班的,比照前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