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
4.3.15 耐污染性试验
试件: 100mm×50mm 2件; 试验温度:室温;
试验方法:用油性笔和唇膏在试件上涂染,24小时后用丙酮洗涤,观察试件表面; 技术要求:表面应无明显污染痕迹。 4.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4.1 标志和包装
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规定,有RoHS要求的应有符合RoHS标识,具体见QJ/MB 04.015要求。
4.4.2 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无有害于塑膜有机溶剂情况下运输和贮存。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冰箱事业部研发中心管理部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由冰箱事业部研发中心国内产品开发部提出、起草 本标准主要制订人:阚爱梅 本标准格式修订人:姜传奇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冰箱事业部 2006-11-08 发布 2006-11-1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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