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华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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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使用私人车辆办公,既能节约公司成本,又对私车有所补助,达到互惠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私人车辆基本补助:副总500元/人/月;经理300元/人/月;职员100元/人/月。
二、10KM以内不予登记,10KM以上登记里程,按1元/公里补助。
三、具体登记办法:出车前电话通知或网上QQ留言行政部(具体负责人:赵聪),报知事由、目的地,具体里程以GOOGLE地图为准。报销时需有行政负责报备登记人员核实签名后方可报销;无登记者视为主动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出车补助。
四、私车公用仅限于深圳辖区内,深圳辖区之外原则上使用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需报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者公司将不给予补助。
五、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其他全部费用,一律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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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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