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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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结构治理
刘大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李华振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
中小企业的两权架设结构
科学的两权分离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把经营权与所有权“一分为二”就可以,两权的架设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并不是通过简单的两权分离就能“一分了之”的。中小企业要做大做强,既不能不进行两权分离,也不能进行过度的两权分离。因为,两权分离也有“软肋”。科斯定理表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人们在进行某一项行为之前,会计算自己的效益,计算自己的投入产出。达到某一目标的方法有多个,人们会从中选择对“自己”(而不是对自己所在的组织)最有利的方法。在两权分离的中小企业里,经理层的个人利益及目标常常与组织(即企业)的利益及目标不一致、相背离,对于经理层而言,企业的利益只不过是一种“外部性”因素,而他们自己的利益则是一种“内部化”因素。那些脱离自身实际需要而进行“过度两权分离”的中小企业,往往比没有实行两权分离的中小企业更容易发生经理层道德风险,其犯罪系数也更大。在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所有者常常被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