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所有与本厂(公司)技术、质量活动有关的非本厂(公司)自行制订的外来文件和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外来文件的收集、编号存档,影印件发放、借阅、更改和销毁等管理规范。
3.术语
外来文件和资料:是指由顾客提供作为产品开发依据或参考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条件、标准、规范、样本;引进技术资料、产品图样、技术标准、试验标准、设备资料、工艺方法、工装、夹具、量具、模具的图样和文字材料;产品研究开发及生产过程中需要引用或用作参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国际标准。
4.职责
4.1 销售部、技术部、品质部等负责将收集的外来资料提交办公室。 4.2 办公室负责对收集资料统一保管,并以受控文件的方式发放或供查阅。
5.规范
5.1 顾客提供用于产品开发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原件经技术部验收,标识后提交办公室归档,办公室应将技术文件和资料登记造册并列出清单。
5.2 当顾客提供相同技术文件或资料的新版本时,办公室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工作,并在清单目录中写明更换的日期和情况。如顾客提出要回收被更改的老版本技术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办理回寄手续,但须留下该版本的影印文件。被更改的老版本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作出标识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供查考。
5.3 对客户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技术部确认后(包括需要将客户要求转化为本厂要求的)统一由办公室按受控文件传递至相关部门。
5.4 对顾客的工程标准/规范及其相应更改的文件,由技术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量大的要求在一周内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即由人力资源部按受控文件分发并实施。
5.5 产品开发与制造需参考的各类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由资料员登记造册保管。技术部每年一次(一般定在12月)到县技术监督局或有关单位查询这些标准的有效性,当标准版本更换时,应更换新版本并及时通知标准使用部门和人员进行更改。
5.6 外来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管理依《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