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二)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