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现状调查
1874年英国人穆威廉开创了中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新纪元,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之际,回首一百二十多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了解现状、展望未来,我们兴奋之余不免心情沉重现状不容乐观,同志仍需努力!
1.我国特殊儿童的数量
1987年4月1日,我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残疾人口5164万,其中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074万,0-14岁的残疾儿童有817.5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625万。当时中国大陆人口总数约为十亿,如果1998年按有人口十二亿来计算的话,我国大陆现有残疾人约6200万,0-18岁残疾儿童约1289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5.1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96.6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肢体残疾儿童57.8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综合残疾儿童65.9万。
我国的特殊教育一般是指狭义的,即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施行的教育,如果按照当前国际流行的对特殊教育的定义,以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为教育对象的话(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情绪情感障碍、言语障碍、行为困扰、品行问题、交往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身体病弱等),中国约2亿的学龄儿童中,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绝不止750万:前苏联特殊儿童的比率占5-8%;美国学习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占总数的8%-12%;英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检出率为20%;荷兰报告问题儿童的患病率为26%;波兰特殊儿童的比率为30%!如果按照10%的出现率计算,我国"特殊教育需要"的学龄儿童约有2000万,相当于两个北京市的人口。
2.我国特殊教育的形式
随着1951年周恩来总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的签署,特殊教育即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行,特别是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残疾儿童数量多、8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投资太大等国情,1989年在总结了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验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在确立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时,提出了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的新形式。目前国家"九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的格局是"以大量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