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 参与编制监理计划,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② 主持本合同段的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③ 负责组建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
④ 预审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⑤ 预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
⑥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⑦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⑧ 审批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⑨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⑩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11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12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3 预审各类支付证书。
14 提出变更、延期、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5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6 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7 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审核签认监理日志。 18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9 指导、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人员。 (5)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本职责为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用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①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细则。 ②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③ 组织、指导、检查和督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