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⑤ 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⑥ 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⑦ 根据本人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记好监理日记。
⑧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⑨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监测报告等质量证明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⑩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6)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应按专业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①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② 检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③ 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④ 参加审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⑤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试验、测量工作,复核所有试验、测量记录,认定并留下痕迹。 ⑥ 初审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和表格,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表,提出审查意见。 ⑦ 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和填好各种监理图表。
⑧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⑨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取样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2)主要权力
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负责工程监督和合同管理,即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和费用的监理以及其他的合同管理工作。权利主要包括:
(1)行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监理合同等赋予的监理权力。 (2)技术上的核定权。 (3)组织协调的主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