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和现场条件等因素,由中标的监理单位现场组建总监办,根据需要设置若干驻地办或不设驻地办。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专业内容、管理层次与跨度设定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其一级监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如图3-1所示。其二级监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如图3-2所示。
图3-1 一级监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
2)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配置如下监理机构的人员:总监、副总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工地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及试验检测员。
(1)监理人员配备应根据投标承诺并及时到位。在基本配备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人员合理调配。 (2)总监办设总监1名、副总监1~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设置应齐全,具体人数应按投标人数而定),并结合工程实际配备1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