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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 2006 44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健服务质量,我局对原有的《宁波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办法》(甬卫发 2003 9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