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装有超限或跨装货物以及凹型、落下孔的车辆;
d、装载不良与易窜动货物的车辆;
e、无手制动机或制动机不良的单个车辆。
2.5.15 板道员应做到以下各项:
a、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b、认真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和“要道、还道”制度; c、扳动道岔和显示信号,由同一个人进行;
d、准确掌握溜放车组的间距,间距不小于15m时不得枪扳道岔。
2.6 液体金属、熔渣和高温货物的运输
2.6.1 冶炼操作人员向罐内流放液体金属或熔渣时,其液面与罐口边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m;不得向线路上乱丢杂物,并应及时清除挂在墒、柱和线路上的残渣。
2.6.2 调车人员配罐车时,应检查车辆和线路状况,步行引导,按“罐位标”对好罐位,并做好止轮措施。
2.6.3 连挂和调运液体金属、熔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施动。
2.6.4 渣罐车进入渣场作业时,调车人员应对好车位,做好止轮措施后,方准机车摘钩离开车列。
2.6.5 在炼钢车间调移热锭车前,调车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线路有无障碍和跑钢粘结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经生产单位处理后,方准调动;
2.6.6 在脱膜车间连挂钢锭车或空模车时,调车人员必须彻底检查锭模、保温帽和底盘的装载情况。如发现端重、偏重,应由生产单位处理后,方形调动。
2.6.7 装运热锭、热切头、热模、液体金属和溶渣等灼热物质的特种车辆,严禁在煤气、氧气等管道下停放。
2.7 危险货物的运输
2.7.1 机车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如需进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7.2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最后连挂; 解体时优先送往卸货地点。
2.7.3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由蒸汽机车牵引时,须用两辆货车与机车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