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11)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字号:

离;推进时可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或推进时,须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

2.7.4 连挂易燃、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车辆时,起动操作要平稳,防止冲撞和

空转。

2.7.5 连载易燃、易暴货物组编的车列,在车站、车场通过时,必须与热货物车列隔线通行。

2.7.6 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必须专线停放。

2.8 线路维修和安全防护

2.8.1 工务、电务部门进行线路、信号、接触网等行车设备的维修或施工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车站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2.8.2 轻型车辆和轨道检查、钢轨探伤等小车需在区间作业行驶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调度员)对行驶时间的承认,作业负责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2.8.3 沿线工务、电务人员发现线路、电务设备故障危危及行车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迅速通知就近车站。

2.8.4 电车线和动力照明线的电源,未经批准,严禁自停、自送、通引或变更供电系统和扳动开关。

2.8.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信号楼、调车场、扳道房等处。不准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枪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3 道路运输

3.1 厂内道路

3.1.1 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

得大于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3.1.2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他构筑物在改、扩建时应予以解决。

3.1.3 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和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现行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1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