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3.3.6 载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3.3.7 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
b、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
电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
d、倾卸货物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 应有人指挥。
3.3.8 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由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载客证的驾驶员驾驶;
b、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c、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
d、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3.3.9 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
b、载运大、重货物未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c、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
d、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e、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 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附载装卸人员一至四人。
3.3.10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b、必须由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c、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