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仅限于在同一线路内短距离移动车辆,不得有两组车辆同时进行,每组不得超过两辆;
b、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km/h;
c、不得在超过2.5‰坡道的线路上手推车辆,推动滚动轴承车辆,线路坡度不得超过1.5‰。
d、被推车辆的手制动机必须良好,并派专人负责制动;
e、不准手推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载不良、货物有脱落危险的车辆。
4.4.3 在装卸线上使用机械移动车辆时,只准使用轨道车和卷扬机。
4.4.4 开关车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门前不准站人。开车门时,应使用拉门绳,安设车门卡;关车门时,应将销子插牢。
4.4.5 货物装载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装运超限货物时,须经运输部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装运。
4.4.6 铁路正线不准卸车。在装卸线旁堆放货物应距钢轨外侧不少于1.5m。在有卸车机的线路上,堆放货物应距卸车机走行轨道外侧不少于1m。
4.4.7 使用抓斗或卸车机卸车时,不准装卸人员进入车内。如需上车清理物料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作业完毕,卸车机的链斗或刮板应升高到安全位置。
4.5 机动车辆的货物装卸
4.5.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5.2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放进行作业。
4.5.3 装载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4.5.4 机动车装卸肘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a、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I.5m;
b、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c、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距铁路车辆应不少于0.5m;
d、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m,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