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1.8 经常运输粉尘等有害货物和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用车辆。
1.9 跨越铁路、道路、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和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运输部门同意。
1.10 在铁路附近施工或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作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2 铁路运输
2.1 铁路运输设备
2.1.1 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
2.1.2 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边线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士,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2.1.3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锑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2.1.4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2.1.5 新建铁路岔线不宜在区间与正线接轨,新建铁路岔线与站内无平行进路、隔开道岔和联锁装置的到发线接轨,应铺设安全线。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如超过6‰下坡道时,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铺设安全线。安全线有效长度不小于50m。
2.1.6 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线路上,如受地形限制必须设在坡道上, 其坡度不得大于1.5‰现有车站改、扩建时,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站线曲线半径不得小于400m, 困难时不得小于300m。
2.1.7 厂内铁线路最小曲线路半径见表1;最大纵向坡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