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尖轨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
d、在尖轨顶面宽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 e、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他线超过I 0mm;
f、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他线超过10mm; g、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
h、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
I、尖轨或基本轨损坏;
j、护轮轨螺栓折损。
2.1.11 尽头线的末端,应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档,车间内设金属车档。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2.1.12 机车作业前,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a、机械部、走行部、风泵、制动、撒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b、车钩、轮对;
c、扶手、车梯、脚蹬等;
d、蒸汽机车的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溶塞等;
e、电力机车的受电弓、起动制动电阻、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接触器、转换器、蓄电池组和主、辅回路的保护装置等;
f、内燃机车的柴油机、牵引电机、电器、传动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2.1.1 3 运用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a、转向架、轮对;
b、制动装置作用良好,车钩中心水平线符合标准;
c、扶手、脚蹬等齐全完好。
2.1.14 运用的特种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自翻车车体正位,车厢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
b、硝酸、硫酸和高压罐车安全阀的调整压力,应相应分别不得小于0.8kg/cm2
、1.8kg/cm2、18kg/cm2,其罐体腐蚀厚度均不得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