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跨越铁路时,电杆内侧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5m;110kV以下电力线的导线,其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距钢轨顶面不得小于7.5m; 154 ~ 220kv的电力线不得小于8.5m;330kv的电力线不得小于9.5m。
2.2.5 厂内正线、联络线直线地段以及站场两侧边缘栽植灌木绿篱时,其内侧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4m;栽植乔木不得小于5m,当树冠影响行车视线时,应及时剪枝;曲线地段应栽植于行车视线以外。
2.6 信号、安全标志
2.5.1 信号标志的设置、信号显示和使用方法,应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6.2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
a、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机不得小于500m;
b、出站、进路、预告和驼峰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
c、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
因地形、地物等条件跟制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200m。
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
2.6.3 白天因天气恶劣,影响了望,以致使调车手信号在显示距离内不能辩认时,应改用夜间手信号或音响信号。
2.4 道口安全
2.4.1 新建厂的铁路线路与道路交叉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交叉:
a、当地形条件允许设立体交叉,而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 b、少量交通的道路与繁忙运输的铁路线路交叉;
c、繁忙交通的道路与少量运输的铁路线路交叉;
d、当昼间12h双向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超过1400辆和昼间12h火车通过道口封
闭时间超过1h,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e、经常运送特种货物确有特殊需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