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看守的道口,必须设置小心火车警标、鸣笛标和照明设施。一般应设置自动音响装置和色灯信号机。
2.4.5 要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保持轮缘槽深度不小于4.5cm,建立巡回检查制度,保持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4.6 不准随意增设道口,发现有私设道口时,铁路运输部门有权拆除。如生产厂必须增设永久道口时,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安全部门批准,按道口标准设计,由申请增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检查。如增设临时道口,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申请单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2.5 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要求
2.5.1 运输部门的调度工作,必须集中领导, 统一指挥。调度人员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2.5.2 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表3规定。
表3 km / h
注:天气恶劣时,应降低速度。
2.5.3 车站值班员(调度员)在办理闭塞时,必须亲自检查,确认区间、接车线路空闲,进路有关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准给开放信号。
2.5.4 大、中型蒸汽机车,应实行司机、副司机、司炉三乘制。
2.5.5 在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各项:
a、不得离开机车(遥控的机车除外);
b、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 c、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d、在指定地点清炉、放汽、放水;
e、在作业中除添乘指导和持有许可证者外,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f、值乘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2.5.6 在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遵守下列各项:
a、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变更计划时应彻底传达;
b、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确认进路;
c、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走行的地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d、推进运行对,应先试拉;
e、值乘厂内小运转时应指派一名连接员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车辆上值乘, f、在平板车上了望或引导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 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
2.5.7 调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选好车辆,脚蹬不在两侧、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选好地点,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c、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m,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m;
d、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
e、跟班学习的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停稳后上、下车。
2.5.8 调车人员、在车辆移动时,禁止进行下列动作:
a、摘风管和提钩销(驼峰解体摘钩除外);
b、在棚车顶上站立或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