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三)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建设工程其他相关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多种合同关系,如建设物资的采购涉及买卖合同及运输合同、工程投保涉及保险合同,有时还会涉及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不但要做好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要做好对建设工程涉及的其他合同的管理,这是项目施工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