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员工如发现一卡通或刷卡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反映,不得随意拆弃,故意隐瞒。 第九条
公司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酌情惩处。 1、托他人代刷卡者;
2、故意损坏一卡通或刷卡机者; 3、乱刷考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情形,代刷者亦并同惩处。 第十条
凡出现上述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公司《违纪惩戒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总经理办公会核准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公司一卡通管理办法
一卡通是公司员工身份的证明,集工作证、考勤、就餐于一体,是进出公司的通行证,一卡通管理对公司内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卫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一卡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卡通的制作与发放
1、凡被本公司聘用的正式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和发放一卡通。一卡通由IC感应卡、照片卡、卡套、挂绳四部分组成。 2、新进员工在报到时须先到人力资源部拍照,同时领取IC感应卡、卡套、挂绳,照片卡待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一卡通成本押金100元,临时人员(不在总部发放工资的人员)须缴纳现金,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汇总,报至财务部;其余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在工资中扣除。
3、员工要认真保管好一卡通,工作证遗失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补办,补办时应缴纳补办费用100元。
4、员工要妥善使用一卡通。因使用不当造成一卡通损坏,更换需缴纳成本费用20元。
5、员工离职时需交还一卡通后才可退回成本押金。 二、一卡通的佩戴:一卡通应挂于胸前,不得不适当佩戴;凡公司员工上岗工作,必须佩戴一卡通。
三、一卡通佩戴情况的监督
1、公司员工上班进入公司,必须佩戴一卡通;进公司上班未佩戴一卡通或不适当佩戴者,一律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违纪惩戒条例》进行处罚; 2、工作时间内,由经警队工作人员对佩证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3、工作时间,除上述经警队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外,各部门间应相互监督,部门主管必须对下属员工的佩证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4、对工作证遗失且3天内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在检查过程中,与未佩证者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