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智能照明工程由总包完成,其他智能建筑工程均由智能化施工单位负责完成。总包应负责将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或系统向智能化BA系统提供接点和标准通讯接口,以便智能化施工单位集成。共同完成综合调试及验收。
5.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导管、线盒的预留预埋(砼结构及墙体内的预留预埋)、进线套管、砼结构内及墙体内的电线管及线盒的疏通及孔洞预留,检修口、孔洞和壁坑的回填、修补及抹面等工作。智能化单位负责总包施工范围外明敷的线管和所有智能建筑线槽(消防除外)的安装并复核总承包单位的预留预埋线管。所有因设计变更和深化设计而增加的电线管及墙面或楼板与线槽连接的线管均由智能化单位负责敷设,并负责所有系统的布线、线槽敷设(含线槽及支架接地)、设备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等工作。
5.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设计图纸完成接地网和接地干线的敷设,总等电位箱和局部等位箱的安装,并为智能化系统提供独立的接地端子。智能化承包单位负责所有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管线、线槽、设备、机房和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其它接地线的敷设。
5.4总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各种门的安装,并向智能化承包单位提供门禁控制范围内的门表(如门的形式是单开、双开、玻璃门、木质门、钢质门),如为钢质门,由智能化承包单位提供电插锁的尺寸和安装位置,门框与门扇的开洞由总包单位完成。智能化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