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改变社会面貌的经济创新是长期的、痛苦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它将摧毁旧的产业,让新的产业有崛起的空间。然而,面对这个“创造性破坏过程”,熊彼特特别指出:“试图无限期地维持过时的行业当然没有必要,但试图设法避免它们一下子崩溃却是必要的,也有必要努力把一场混乱 ——可能变为加重萧条后果的中心——变成有秩序的撤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近年来,在我国存在一种自由追捧“新经济”的现象,有些人认为我国的传统产业已经毫无希望,应该把资源集中于“新经济”,集中于信息产业,跳过漫长的工业化阶段,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诚然,在发达国家高科技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全球正在展开一轮长期的、由机器经济转变为信息经济、工业经济转变为服务经济的产业变革。但是,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即使在发达国家仍有一批传统产业在蓬勃发展,并与新兴产业相互渗透、相得益彰。从大趋势看,“新经济”只有与“旧经济”融合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在传统经济结构的困境中寻求突破,确实需要进行结构调整,但同时应该做到“有秩序的撤退”,注意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那些传统产业的结构和素质,而不能顾此失彼,简单抛弃传统产业。如果进退失据,只是一窝蜂地关停,使所有传统产业一下子崩溃,那么,滚滚的下岗失业洪流,源源不断的低收人人群的涌现,供求总量、供求结构的严重失衡,必将迫使背离“创造性破坏”的初衷,变成只有破坏而没有创造,经济创新将被经济崩溃所代替。
3、通过一系列的科技政策,建立完整的创新生态体系
技术创新活动是一根完整的链条,这一“创新链”具体包括: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风险投资、围绕创新形成的产业链、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法律服务、物流平台等。完整的创新生态应该包括科技创新政策、创新链、创新人才、创新文化。根据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中新熊彼特主义者——弗里曼提出的“政府的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起重要作用”,为此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来构建一个完整的创新生态,通过这个完整的创新生态,最大限度地集聚国内外优质研发资源,形成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成果。针对当前我国创新动力、创新风险、创新能力、创新融资不足的问题,政府在政策架构上需要做的有: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科技开发及政府采购政策;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激励;健全创新合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技术战略联盟,实施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推进开放创新;重构为创新服务的金融体制,发展各类技术产权交易,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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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借鉴意义
由于各方面原因,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尽管如此,这也不应抹杀该理论的光辉。熊彼特创新理论最先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分析了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揭示了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同时,阐述了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行者,并就创新实现的条件、途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该理论自诞生后影响颇大,至今对我们仍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尽管熊波特创新理论中的“创新”只限于工业领域中的技术创新,虽然技术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但显然并不包括贸易领域。但是,正像亚当·斯密的分工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观点可以解释为什么采用了工业化分工协作原理的连锁店的效率要高于传统店铺一样,熊彼特创新理论也同样可以解释和指导贸易创新。熊彼持创新理论对进行贸易创新研究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贸易创新是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熊彼特关于创新决定经济发展的观点,对贸易领域也适用。从贸易发展历史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