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见习管理规定
三、见习的时间及形式
所有专业的学生均要参加见习活动。见习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为准,各系根据教学情况确定见习周次时间;各系也可以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以集中或分散的形式进行见习活动。
四、见习生纪律要求
1.见习学生应严格遵守见习纪律和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 3.见习前要预习与见习有关的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
4.见习结束后,学生要填写见习报告。见习报告内容包括:见习的时间、见习单位、见习内容、见习收获等。
五、见习指导教师
(一)见习指导教师的选派要求
各系应选派思想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的教学人员担任见习指导教师。
(二)见习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加强与见习单位的沟通,落实好见习的各项工作。 2.督促、检查见习生的各项见习工作。 3.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审阅见习报告,评定见习成绩。
六、见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见习考核的内容
见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见习报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