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F、突起路标
1)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的规定。
2)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G、轮廓标
1) 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JT/T388)的规定。 2) 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 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设计相符。 G、防眩设施
1) 防眩设施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防眩设施整体应与道路线形相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 3) 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H、隔离栅和防落网
1) 隔离栅和防落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JT/T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3) 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
4)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5)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应稳固。砼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