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 组织施工人员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7.2.8 每月25日送交本月统计报表及下月生产计划报表。 第八条 变更及新增工程内容
8.1 工程变更(含设计修改通知单、甲方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技术核定单)均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图,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8.2 原则上不得增减图纸内容,凡经甲方审核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8.3 变更签证内容,必须有甲方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
8.4 如因变更而调整的工程量,决算时均做相应的调整,即:增加工程量的决算按投标预算价与实际最终报价的下浮比率作为结算标准;减少的工程量也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9.1 严格按照预算报价上材料清单品牌采购正规或指定厂家材料,其主材乙方必须事先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批量购进(样品与批量材料品质应一致)。 9.2 如甲方发现不合格材料、除坚决要求返工外,经甲方代表认证同意后视情节轻重加以罚款。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0.1 乙方在竣工前十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建设工程交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资料。 10.2 竣工前7天,由施工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10.3 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由甲方认可。 10.4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一条 保修
11.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无条件保修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