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后方可实施。
5.2.4.3 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特殊情况下由属地负责人批准。 5.2.5 锁具的选择除应符合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5.3 辨识
属地单位应辨识作业过程中所有能量和物料(含公用系统)的来源及类型。需要控制的能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5.3.1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5.3.2 动能:运转的设备等;
5.3.3 势能:蒸汽、压缩气体、加压液体、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5.3.4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 5.3.5 热能:电热、冷却系统。 5.4 隔离
5.4.1 属地单位应编制上锁挂签清单(参见附录A)并明确隔离方式、挂签点及上锁点。上锁挂签清单与作业许可证正本共同存放,一并存档。
5.4.2根据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管线、设备的隔离执行《管线、设备打开管理程序》;电隔离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5.5 上锁挂签
5.5.1 多个隔离点的上锁挂签
5.5.1.1 属地单位应根据上锁挂签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警示标签,使用集体锁对隔离点上锁挂签。
5.5.1.2 涉及电气、仪表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仪表专业人员提供所需数量的同组集体锁,由电气、仪表专业人员实施上锁挂签。 5.5.1.3 所有作业人员应对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签确认。 5.5.1.4 集体锁钥匙放到锁箱后,作业人用个人锁锁住锁箱。
5.5.1.5 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锁箱。如果作业人员没有个人锁,应提前向属地单位登记申领,作业结束后归还。 5.5.2 单个隔离点的上锁挂签
5.5.2.1 作业人应选择合适的锁具并填写警示标签,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