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2 所有作业人员(检维修人员)使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签。如果作业人员没有个人锁,应提前向属地单位登记申领,作业结束后归还。
5.5.3 在隔离高、低压电气时,至少两名电工进行,一人对电气隔离点上锁挂签,另一人确认。
5.5.4装置停工检修的挂签
装置停工检修时,属地单位应对系统进行盲板隔离,具体执行《盲板抽堵管理程序》。 5.6 确认
5.6.1 上锁挂签后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共同确认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或去除。确认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但不限于)以下可行的方式: 5.6.1.1 低点放空,确认物料已被隔离;
5.6.1.2 观察压力表或液面指示等以确认能量或物料已被隔离; 5.6.1.3 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
5.6.1.4 对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所有上锁应实物断开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5.6.2 有条件进行试验时,属地单位应在作业人员在场时对设备进行试验。如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
5.6.3 如果确认隔离无效,应由属地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7 解锁
5.7.1 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集体锁的原则进行。
5.7.2 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后,解除个人锁。当确认所有作业人员都解除个人锁后,由属地单位作业人解除个人锁。
5.7.3 涉及电气、仪表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仪表专业人员提供集体锁钥匙,由电气、仪表专业人员进行解锁。
5.7.4 属地单位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后,按照上锁挂签清单解除现场集体锁。 5.7.5 解锁后设备或系统试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本程序要求重新进行。 5.7.6 当作业部位处于应急状态下需解锁时,首先考虑使用备用钥匙解锁。无法及时取得备用钥匙时,经属地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