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3.5.2.2 融资机构对合资公司包括帐户在内的任何资产采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保全措施前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申请实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3.5.2.3 对于合资公司在履行融资协议中的任何缺失或违约责任,均应告知甲方。
3.5.2.4 合资公司利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对外进行融资时,甲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协助并提供相关文件。
3.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1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征拆补安、用地报批等;
3.6.2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3.6.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3.6.4授予合资公司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和维护XX县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的权利;
3.6.5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合资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3.6.6 派驻股东代表,对合资公司的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3.6.7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真实公正地 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合资公司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3.6.8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合资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紧急情况排除后应当立即将运营管理权交还给合资公司;
3.6.9 因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收纳污水大部分为工业废水,水质复杂,为更好保障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同时合理控制运行成本,甲方需做好园区企业前端排放污水诊断,针对部分成分复杂的工业污水,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督促园区企业做好工业污水前端预处理;
3.6.10 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甲方权利和义务。
3.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PPP部分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和维护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