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试运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行。
7.2.5 自商业试运行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并按照本协议13.4条款的规定向合资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2.6 自商业试运行日起算,本项目的商业试运行不得少于60日,乙方应在该60日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通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7.3 完工和商业运行
7.3.1 完工日
项目工程根据第9.2条款完成商业试运行,且通过第9.2.6条款规定的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确认项目工程完工,完工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7.3.2 申请商业运行的前提条件
7.3.2.1 项目工程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验收,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环保验收的通知;
7.3.2.2 出水水质自收到通过环保验收通知之日起连续7日满足第14.2条项下的出水水质标准;
7.3.2.3 项目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通知。
7.3.3 项目商业运行的程序
7.3.3.1 在满足第7.3.2条款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应在计划开始商业运行之前,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开始商业运行的书面申请。
7.3.3.2 甲方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逾期未予批复同意或书面表示不同意的,自3个工作日满视同甲方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
7.3.3.3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商业运行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前述规定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行。
7.3.3.4 从开始商业运行或视为同意开始商业运行当日起,甲方应按照第13.5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4 管网建设项目部分的移交、决算和款项支付
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工后,甲方应按照附件6的约定完成项目的移交和款项支付工作。
第五章 PPP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