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甲、乙双方签署《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协议各方分别为: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地址:金洲新区工业集中区金洲大道东288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与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国湖南省XX县签署。
特别说明: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乙方确认并承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甲方获得XX县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
鉴于:
(1)XX县人民政府决定以PPP特许经营方式实施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XX县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引进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等。
(3)XX县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对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用合同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由中标人与甲方组建项目合资公司承担实施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等。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第二章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