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耕地保护规划;
③农村集镇与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
④乡镇企业土地利用规划。
10.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筹措主要有哪些渠道?
【答案】(1)与土地有关的各种税费
①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②耕地开垦费。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③耕地占用税。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核定了每平方米的平均税额,大体上是从2.5~9.0元/平方米不等。
④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是指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的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⑤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或新征的耕地和非耕地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2)社会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相关行业的产业化实践表明,产业化能够提高运作效率和系统资源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利用程度,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开发整理也可以发展成为农业相关产业群体之一。因此,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必然要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供给在立足于“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基础上,也需要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下实现“投资一收益一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这样可以以股份制、合作制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地筹集社会资金,并且促使“整理业”和银行业交流与合作,将以前银行业与广泛松散的农户个体之间较弱的联系,通过“整理业”的组织优势而得以强化,为银行信贷资金更有效地支持我国农业发展开辟新的领域。
(3)农业性资金来源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农业性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用于土地方面。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其开发扶持范围主要是土地资源的开发治理、多种经营和科技现代化示范项目等。原则上财政资金的70%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用于多种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