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会议,在全体村民中广泛动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评选标准,做到家喻户晓、全民皆知、全民参与。二是由各村按照评选标准初审明确推荐候选户,并在辖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党委复核、汇总。三是乡党委政法委对各村上报的推荐候选户认真复核,广泛征求乡派出所、司法所、计生站办和村民代表意见,并在全乡范围内公示7天,同时报县政法委、综治办备案。对评选出的“遵纪守法户”给予全乡通报表彰,统一颁发“遵纪守法户”门牌。
三、严格定期复评。“遵纪守法模范户”每年评选一次,被评选为模范户的家庭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乡党委政法委拟半年开展一次复评,对不符合标准的,甚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坚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评,情节稍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评,特别严重的永不参评。
打尖乡综治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