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0.2 扣收款项与本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收日贷款人适用的汇率进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偿日(贷款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本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10.3 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转让
11.1 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贷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获得借款人同意。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1.2 贷款人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划归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上述行为无须再行征得借款人同意。承接贷款人权利义务的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请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2.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2.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国内预付款融资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