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分行
负责人: 李崐露 联系人: 方靖
住所(地址): 铜陵市长江东路50号 邮编: 244000
电话: 0562-2816448 传真: / 电子邮件: /
借款人: 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锋 联系人: 张平安
住所(地址): 铜陵市天门镇板桥村 邮编: 244100
电话: 0562-8758028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办理编号为 号的国内贸易合同项下的国
内预付款融资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仅限于借款人用于支付编号为 号国内贸易合同项下的预付款,
用于采购 (商品名称)。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
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
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
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 提款日
(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第2.2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
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
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
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