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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预付款融资合同(2012年版)(6)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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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偿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3.5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 担保

4.1 对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账户管理

5.1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5.2 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配合。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6.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2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6.3 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6.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6.5 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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