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年报 [2012-03-10] (1577.2Kb)
业务方面独立完整情况 是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按照上市时的承诺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活动。
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依照合法程序产生,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
公司拥有独立的物资采购系统、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产品销售系统、售后服务系统,产权明晰,不存在任何被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占用资产的情况。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所有职能部门均独立行使职权,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专职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帐户,独立纳税,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审计部,专门负责公司财务和内部运作的审计工作。
人员方面独立完整情况 是
资产方面独立完整情况 是
机构方面独立完整情况 是
财务方面独立完整情况 是
(四)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监督检查结果,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部为公司稽查监督机构,审计部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公司管理层采纳内部审计的合理意见,对审计结果进行及时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工作。 董事会认为: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1、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公司内控中的专家指导作用;
2、将内控管理进一步深化,对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
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方案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
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