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表41。
1、新购设备物流费计列
a) 由新购设备厂家仓库运输到本地仓库(分屯点):
若由年度物流服务商负责将设备从供应商仓库到本地仓库(分屯点)的设备运输,根据广东公司公布的年度集约化物流服务采购结果,计列干线物流费,省内费率为0.72%,省外费率为1.51%;不再计列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若由新购设备厂家负责运输到本地仓库,运杂费和运保费按主设备合同计列,不计列干线物流费;
b)由本地仓库(分屯点)运输到站点:
若由年度物流服务商负责,根据广东公司公布的年度集约化物流服务采购结果,计列支线物流费,费率2.21%;不再计列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若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输的,计列运杂费和运输保险费,不计列采购及保管费。
2、逼迁设备、拆除的设备和利旧设备物流费计列
若由年度物流服务商负责运输,则计列支线物流费,费率2.21%;不再计列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若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输的,计列运杂费和运输保险费,不计列采购及保管费。
逼迁设备、拆除的设备和利旧设备的设备价值,按当前年度的同类设备的新购价格估列。
3、对于主设备物流费计列,只计列设备硬件部分的物流费,不计列设备软件部分的物流费。
2.1.4.2 表42概预算说明
(1)表42计列天馈设备(含美化天线)等设备采购费用。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