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编制说明
3.1 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
在编制概算时,按建设规模的全部站点按以下3.1.1及3.1.2的规定计列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在预算阶段,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属于电信自建的基站,计列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
3.1.1新建基站
新建基站建设协调服务费计列在“基站”专业“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根据《关于移动无线网有关站址获取、基站建设的协调服务费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电信粤[2008]1817号)计列。新建基站获取协调费,各地市分公司按以下单基站基准费用标准执行,若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综合考虑无线中心可利用的内部资源和实际不需要发生协调服务费等情况,协调服务费的预算计列方法如下:
当期工程站点协调服务费=建设清单站点数×计列系数×单基站基准费用标准。
根据会审批复的建设清单站点数的建设规模,结合不同地市当期建设情况,按实际需要协调的站点数量计列。具体可参考以下计列系数标准: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