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本说明适用于2G/3G/4G无线网(含基站、电源和配套)工程,包括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预算。
本说明中涉及到的分布系统、基站动环监控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说明,请参考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分别下发的最新文件,本说明不再细述。
概算应在投资估算的范围内编制,预算应在概算批复的范围内编制。概算和预算应在深度上有所区别,概算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编制,按单项工程进行编制;预算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编制,需按单项工程进行编制,表3和表4按站点分开计列,费用按照实际工程规模取定。
本工程根据工信部规[2008]75号文的有关规定,集团另有补充规定的,按补充规定要求编制概预算。
本文中所阐述的编制原则,若非特别分开说明概算、预算编制原则,则概算、预算编制原则一致。
编制概预算时,设备费、材料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均计列不含增值税的价,同时在概预算表中列出相应的增值税,但是增值税不计入项目概预算总价。
“本概预算说明”中对以前版本的“概预算编制说明”中“BTS”修改为“基站”,用以适于应用在3G无线网基站(英文缩写为BTS)和4G无线网基站(英文缩写为eNodeB)的建设实施。
原则上每期工程的概预算分为“基站”、“电源”、“室分”、“配套”四个专业,各专业应按工信部规[2008]75号文单独编制概预算,包含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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