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11-11-28
根据已经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些特殊情况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