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三节 固井和测井工程
第五十六条 固井作业设计应保证后续增产作业施工的安全。 第五十七条 设计方案中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五十八条 套管柱应进行强度设计,应综合考虑内应力、挤应力、拉应力等三种应力,以满足后续作业的需要。
第五十九条 测井工程设计内容可参照SY 5726和DZ-2008042的规定。
第六十条 应建立测井安全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措施,其中对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和防护应做特别规定。
第四节压裂、排采工程及地面流程设计
第六十一条 应建立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爆炸器材存储和销毁、废旧爆炸物品安全销毁的管理规定。
应建立防止地面爆炸、施工深度错误、炸枪(卡枪)及炸坏套管的安全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六十二条 所选压裂井口的耐压等级应大于设计的最高井口压力,泵车组安全阀的设定压力值不得超过生产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建立砂堵、砂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要求。
以井口10米为半径,沿泵车出口至井口地面流程两恻10米为边界,设定为高压危险区,并使用专用安全带围栏。
第六十三条 抽油机地基、底座基础、抽油机型号应满足负荷要求;电缆、变速箱、其他电气设备、连接设施配套设备应与电机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