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九十九条 仪器在井底静止不得超过60s,裸眼井段静止时间不得超过3min。
第一百条 仪器工作结束后,须将各操纵部件恢复到安全位臵;严禁在通电状态下搬运仪器设备和拔、插接线。
第一百零一条 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
第一百零二条 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并关闭仪器电源。
第一百零三条 遇有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测井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制定出测井方案,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测井作业。
第一百零四条 必须建立放射源的使用档案及健全的领用、保管制度。施工区应建立临时源库,源库应设有警戒标志并有防盗等措施;临时源库距居住区距离须大于20 m;井场临时放臵的放射源罐距工作人员应大于l0 m,且应采取防止丢失的措施。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用源库中,源库的设计及源库内外的剂量当量率应符合GBZ142-2002的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 运输放射源的防护容器应加锁。容器外表面除应当标示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还应当有容器的编号。防护容器、运源车内及车附近的剂量当量率应符合GBZ142-2002的要求。
第一百零六条 放射源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运源车严禁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