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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2)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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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层气企业应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

第七条 煤层气企业应制定煤层气地面开发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根据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 发生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在煤层气地面开发生产区域存在煤矿矿井时,煤层气企业和煤矿企业双方应及时沟通煤层气地面开发项目的方案和煤矿开采计划,共享相关资料,以确保煤矿企业井下和煤层气企业地面安生生产。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消防和应急管理

第十条 煤层气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或者与当地消防、急救机构建立可靠的合作关系(签订正式的消防救援合同)。

第十一条 煤层气企业应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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