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取防止硫化铁燃烧的措施。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编写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调研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四十五条 煤层气井不得布臵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第四十六条 气井间距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气井井口距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5倍杆高,距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应不小于20m;
(二) 距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应不小于25m;
(三) 距国家铁路应不小于20m,距工业企业铁路应不小于15m,距高速公路应不小于20m,距其它公路应不小于10m;
(四) 距储罐,甲、乙类容器,相邻厂矿企业等场所应不小于20m;
(五) 作业现场的生活区与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22.5m;
(六) 井场、站场的值班房等井场工作房、油罐区距井口应不小于20m;
(七) 井场、站场的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应不小于20m。
第四十七条 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