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权限确定,学院领导和各处级部门领导职位按总署规定设置和调整,处级部门内设科室由党委批准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在现有聘任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中设立,其中一级岗位总量占总量的25%。
第八条 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动态调整”原则,原则上一个聘期调整一次。同时对岗位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管理岗位设置正校(正厅)、副校(副厅)、部门正职(正处)、部门副职(副处)、正科、副科、科员等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等岗位。
第三章 岗位聘任制度
第九条 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宁缺毋滥、合同管理”的岗位聘任制度,贯彻实行分层聘任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需要,可尝试实施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但需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且确保制度在全体教职员工中的知晓度。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全体在编教职员工均列入岗位聘任范围。学院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岗位职数及职责、条件、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上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以满工作量为前提,通过提升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的方式鼓励一人多岗,多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