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制定。
第五章 岗位工资与绩效奖励制度
第二十六条 岗位工资制度是强化岗位意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实现优劳优酬的一种方式。岗位工资制度应有利于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吸引符合学院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有利于稳定达到学院工作期望绩效的教职员工队伍,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提高办学效益,推动学院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岗位工资制度坚持以岗位为基本参照,努力建立和完善“高标准高质量、优劳优酬、体现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学院投入增量,使学院受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学院主体岗位和承担重要责任的骨干岗位倾斜。岗位工资标准与办学效益挂钩,根据学院财力状况变化适时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16级。新录用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工资。骨干教师享受骨干津贴,学生思政教师享受学生思政教师津贴,部门领导干部享受职务津贴,津贴参照岗位工资制度标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浮动。
第二十九条 制定和完善绩效奖励制度,体现部门绩效和教职工岗位工作绩效。具体包括:部门绩效奖励、教学奖励、科研奖励、培训奖励、管理创新奖励、服务质量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