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年度绩效奖励等。各类绩效奖励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全员年度绩效奖励根据学院年度整体绩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学年末发放。
第三十条 探索建立部门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按照目标管理原则,每学年学院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部门绩效目标责任书,学年结束根据责任书进行考核评价,对优秀及合格部门发放绩效奖励金,优秀部门比例为30%。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管理创新和服务质量奖励制度、培训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培训部拟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每学年培训部按培训奖励办法要求具体组织评定并发放奖励。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二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职能处室领导组成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岗位聘任工作。
第三十四条 成立学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岗位考核、聘期考核、岗位工资、绩效奖励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因人事制度改革事项需要申诉、调解的,可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