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因子的筛选是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的。筛选时要考虑现有的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影响特征、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及数据信息的可获取性。一般可选取:①最能代表和反映受影响环境的性质和特点者,如例行监测浓度较高者,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有潜在危害者,已开展的区域污染源评价所确定的主要污染物。②易于测量或易于获得者,评价单位可能提供的监测和测试条件。③评价对象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④法规和标准要求评价的因子。
⑸评价的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般是指某个环境要素(水、气、声、生态等)的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的要求,将水、气、声、生态的评价工作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要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进行一般评价。环境影响可忽略的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不进行影响评价。
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参阅相应的专项评价技术导则。
根据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各专项评价的技术等级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一般在制定评价大纲阶段进行,工作等级一经确定,评价将按等级所确定的深度及范围来开展评价工作。
⑹污染源及源强
污染源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或装置。任何以不适当的深度、数量、速度、形态和途径进入环境系统并对环境产生污染或破坏的物质或能量。统称为污染源。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将污染源按照其对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分类,分为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环境噪声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等。又可以将污染源按其排遣放的形式分为点源、线源、面源和体源。
源强是指某一污染源单位时间所排放的污染物量,也称为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是计算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扩散的基础参数之一。源强的确定可采用物料平衡法、经验公式法、类比法、排污系数法和实测法。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进行规定,必须执行,就成了环境影响